两个股东都没有认缴公司债务怎么分配?
股东均未认缴出资时,公司债务一般按出资比例分配责任;
若章程有特别规定,则按章程处理。
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若两股东都未认缴,债权人可要求按出资比例担责。
若股东承担债务超出份额,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未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要向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案情回顾:
小柯和小洪是某公司股东,均未认缴出资。公司经营不善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二人承担责任。小柯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担,小洪则觉得公司章程可能有不同规定,双方就债务分配产生争议。同时,债权人要求他们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分析:
1、在股东均未认缴出资时,一般应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公司债务分配责任,但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应依章程处理。本案需查看公司章程确定债务分担方式。
2、公司债权人可要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债权人请求小柯和小洪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
3、若其中一个股东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可向其他股东追偿。
4、若有股东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需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武威地区地处黄土、青藏、蒙新三大高原交汇地带,地势南高北低,由西南向东北倾斜,依次形成南部祁连山山地、中部走廊平原和北部荒漠三个地貌单元,海拔介于1020-4874米之间。属典型的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7.8摄氏度,降水量60-610毫米,蒸发量1400-3010毫米,日照时数2200-3030小时,无霜期85-165天,太阳辐射量127-138千卡/平方厘米。武威是一个充满生机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对外开放城市,也是中国旅游标志“铜奔马”的出土地。武威自古就是“人烟扑地桑拓稠”的富挠之地,素有“银武威”之美称。旅游资源丰富武威悠久的历史留下了许多闻名遐迩的文物古迹和文化艺术珍品,目前有出土文物3万多件,文物保护点54处。其中比较知名的有被国家指定为中国旅游标志的“铜奔马”及其出土的“雷台汉墓”;有元太子阔瑞与西藏宗教领袖萨班举行“凉州会盟”,见证西藏正式纳入中国版图的“凉州百塔寺”;有举世无双,具有较高研究价值的国家级珍贵文物“西夏碑”;有建于明正统四年,气势恢弘、号称“陇右学宫之冠的武威文庙和被誉为中国石窟之祖的天梯山石窟:还有古长城遗址、丝绸之路名刹海藏寺、古钟楼、罗什寺塔等大量珍贵历史文物古迹,有亚洲第一的沙漠水库、沙漠公园、沙生植物园,还有景色秀丽的天祝“三峡”,这些都是观光旅游的理想境地。